2006/01/04

中國將自1月31日起允許外國戰略投資者投資A股

中國証監會、商務部、國家稅務總局、國家工商總局、國家外匯管理局等五部門4日聯合宣布,允許包括香港、澳門和台灣在內的境外投資者以協議轉讓、上市公司定向發行新股方式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A股。
該份規定的發布日期為2005年12月31日,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。
該規定稱,外國戰略投資可分期進行,首次投資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該A股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%,而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3年內不得轉讓。
中國目前允許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的比例上限為25%,單個外資金融機構入股比例上限為20%。
此次外國戰略投資者可以投資的A股僅限于已經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。
規定稱,該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其母公司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得低于1億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得低于5億美元。
同時,符合資格的外國企業還需要在近3年內未受到境內外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。
規定表示,外國投資者入股A股公司之后,該公司性質將由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公司。
而外國投資者最終通過A股市場將所持股份出讓的,將可以將所得匯出到境外。
中國2005年11月初宣布,將允許境外戰略投資者投資A股,但當時沒有公布任何細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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